电子电气设备的销售管理、回收和无害化处理法案(ElektroG)

2003年2月,欧盟通过了《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简称WEEE)和《禁止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在此基础上,德国在2005年3月公布了《电子电气设备的销售管理、回收和无害化处理法案》(简称ElektroG,即《德国电子电气法》),旨在通过回收和再生利用系统,避免和减少电子电气废物,包括避免和减少电子电气设备中所含的有害材料,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在2006年12月31日达到每年每个家庭人均分类回收4公斤旧家用电气的指标。

欧盟法律要求

电子垃圾是欧盟增长最快的垃圾流之一,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约为900万吨,到2020年,欧盟的电子废物量将增加到每年1200万吨以上。电子废料由多种材料和配件组成,其中含有对环境和健康造成潜在威胁的物质,尤其处理不当时对环境影响重大。此外,制造此类设备需要稀有且昂贵的原材料。

针对这一问题,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1月27日发布两项指令:关于限制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Directive 2002/95/EC)和关于废弃电气和电子设备的指令(Directive 2002/96/EC)。2013年1月,Directive 2002/95/EC被欧盟ROHS指令(Directive 2011/65/EC)取代,旨在减少产品中有害物质的使用。欧盟WEEE指令在2014年2月14日生效并施行,对家用电器在内的电子电气设备及产品提出严格的环保要求。

德国立法过程

2005年的ElektroG法令

2003 年 1 月 27 日的欧盟指令最初在德国由 2005 年 3 月 16 日作为同意法的关于电气和电子设备的流通、回收和有利环保处理的联邦法律 (ElektroG) 实施。

为了以环保方式处理尽可能多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市政收集点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容器来存放旧设备。旧设备的进一步回收和再循环由需要在德国注册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制造商提供资金。他们必须证明其在 2005 年 8 月之后制造的供私人家庭使用的设备的处置资金是有保障的。注册义务旨在防止制造商在不遵守各自的回收和处置义务的情况下以反竞争方式将设备投放市场。

针对已投入的商用设备引入了相应的法规。对于2005 年8 月13 日以后投放在市场上的产品,生产商应单独或联合提供在收集点来自私人家庭WEEE 的收集、处理、回收利用以及环境友好处置费用。 对于2005 年8 月13 日或之前上市的产品所产生WEEE 的资金筹措责任,将按产品类型,根据费用产生时所有生产商的市场份额比例共同分担。

过渡期

为了使生产商和市政当局能有足够的时间做好准备并确认该法案的顺利实施,电气电子法中包含了过渡性条款:适用于生产商注册的过渡期为8个月,在法案颁布后的12个月过渡期内,市政当局收集和提供旧设备以及生产商收回和处理。8个月的过渡期与2005年11月24日到期,即日起,所有向德国市场销售电气电子设备的生产商都需在负责废弃电气和电子设备的基金会(EAR)进行注册,该基金会的专家和监督是由联邦环境局(UBA)负责。

随着法案的推行,ElektroG在2006年3月24日迎来新的变化:设备的最终用户需将他们的旧设备进行分类实际,交由公共废物处理公司进行免费回收。生产商负责处理回收回来的旧设备。

德国公司的截止时间如下:

2005年6月1日,开始在EAR基金会进行注册,甚至更早

2005年11月24日,每个生产商如想将生产的设备最终流向德国市场上,就需提前进行注册,否则禁入市场。

2006年3月24日起,新生产的设备需符合法案的要求

2006年7月1日,新设备中的污染物不能超过法案限值。

2006年12月31日,生产商、进口商以及分销商需必须证明并告知其回收率。

根据EAR基金会,仅在WEEE ReG.DE-DE 12345678申请的注册号可作为在标签证明其的合法有效注册。这意味着未相应标记或已使用同时分配的“InterimID”标记的设备将不再出售。

2015年修订

新版本的ElektroG(ElektroG2)提高了收集率目标,第一阶段,从生效后的后4年起,收集率目标要达到45%,该收集率是指当年收集到的废旧电子电气产品的重量占前三面投放到德国市场的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总重量的比率;2019年,收集目标将提高为65%。全面收集结构和优化的收集组应确保更有效的回收过程和提高原材料的回收率。

免费回收旧电气设备的义务适用于所有电气和电子设备销售区域(远程销售商的存储和运输区域)及以上的经销商。无论相应的新设备是否销售,小型设备(如果外部尺寸都不超过25 厘米)都将被收回。

从 2018 年8月15日起,ElektroG 将引入一个开放的应用领域,扩展到所有电子电气产品,包括以下六类:

1. 温度交换器

2. 屏幕、显示器和包含表面积超过 100 平方厘米的屏幕的设备

3. 灯类产品

4. 大型设备(外边长超50厘米)

5. 小型设备(外边长不超过50厘米)

6. 小型IT及通讯设备(外边长不超过50厘米)

根据 ElektroG 第 2 节第 2 段,ElektroG 不适用于以下电气和电子设备(“白名单” ):

1. 为了保护德国安全和基本利益所必须的设备,包括武器、军需品和用于特殊军事用途的战争物资;

2. 专业设计和安装、并且作为另一种不在本指令管理范围的设备的一部分、并只能作为该设备的部件才能实现其功能的设备;

3. 白炽灯

4. 太空设备;

5. 大型固定工业工具;

6. 大型固定装置,除了那些不是作为装置的一部分,并进行专门设计和安装的设备;

7. 人员或货物的运输工具,不包括未经型式认证的两轮电动机动车;

8. 专为专业人员使用而制造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9. 基于企业对企业之间,专门设计用于研究开发的设备;

10. 在报废前可能会感染细菌的医疗设备、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活性植入式医疗设备

2021年德国修正法案

德国环保局修订德国电气和电子设备法(ElektroG3)草案并在联邦法律公报上公布,预计修正案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新法案将 B2B 设备考虑在内,要求选择使用市售工具取出电池并引入收集点徽标。

法案目录

§1 废物管理目标

§2 范围

§3 定义

§4 产品概念

§5 设立联合办公室

§6 注册

§7 融资担保

§8 解决、委托和指定授权代表的义务

§9 识别

§10 单独收集

§11 授权发布法令

§12 授权人员从私人家庭收集旧设备

§13 公共废物处理局的收集

§14 提供由公共废物处理局收集的旧设备

§15 由生产商或其授权代表安装容器

§16 生产商的回收义务

§17 经销商回收义务

§18 向私人家庭告知其信息的义务

§19 生产商回收

§20 处理和处置

§21 认证

§22 回收

§23 运输要求

§24 授权发布法令

§25 公共废物处理的运营商、生产商及其授权代表、经销商和初始运营商的通知回收系统

§26 公共废物处理机构的通知义务

§27 生产商的通知义务

§28 生产商的信息义务

§29 分销商的通知义务

§30 有义务通知根据§19处置设备的所有人

§31 联合机构的任务

§32 联合机构想联邦环境局、州当局和其他公共机构发出通知

§33 联合机构的权力

§34 联合机构的追索权

§35 联合机构的组织

§36 联邦环境局

§37 主管当局与注册有关的任务

§38 主管当局的进一步任务

§39 与其他机关的合作

§40 授权出借

§41 监督

§42 结束委托

§43 委托第三方

§44 异议和诉讼

§45 行政罚款

§46 过渡性规定